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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定协议中的得与失(3)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鉴于以上分析,在本案例中,乙公司将卢某交纳的认购金适用于定金罚则是不正确的。

  (三)、认购金属于定金还是预付款,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分

  在本案例中,由于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证明该认购金不属于定金。下面再给大家介绍一下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通则》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一)保证人向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在这里的第三款也明确说明定金的形式。

  以此我们讲,预付款是合同履行前所给付的一部分价款。而定金是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担保债权实现的一部分金钱,是债的担保形式。所以,尽管定金与预付款均具有先行给付金钱的性质,但预付款的交付在性质上时一种履行主合同的行为,预付款不具备合同之债的担保性质,即不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合同解除,预付款必须返还;定金恰恰相反。

  还有一个法律常识向大家介绍:由于预付款属于部分履行合同,所以,对预付款的数额法律没有作出限制,预付款多少全由当事人来约定,但对于定金来说,因合同不履行将产生无权收回或双倍返还的后果,因此,担保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共同分享了在商品房选购过程中房地产广告的性质、与开发商签订预定合同的技巧等问题,希望朋友们能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提出更好的建议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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