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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事件呼唤一揽子赔偿方案(3)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吴景明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采取的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协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后提请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

  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季成介绍,他在接触小涛的案例后,曾与三鹿公司进行接触,而对方因为企业停产,目前暂时还没有针对个案的赔偿措施,最后他们决定诉诸司法。

  “小涛这个案例证据较为充足,此外因为治疗给家庭带来债务,他的家属希望能够提前解决经济上的困难,9月18日,我们向镇平县法院快递了起诉书。”季成说。

  这份民事诉状上,诉讼请求包括要求三鹿公司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期护理费、精神赔偿金、律师费等共计150000元。这也是“三鹿奶粉”事件中针对三鹿公司的第一起诉讼。9月22日,法院确认收到起诉书。按规定,正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之内,法院应决定是否立案。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曾代理“齐二药”、“甲氨蝶呤”等多起案件,目前正密切关注“三鹿奶粉”事件。据其介绍,此前相关案例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和诉讼两种途径。

  2006年“齐二药”亮菌甲素事件中,部分未接受调解的受害人及家属去年3月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国内民事诉讼中第一次提出惩罚性赔偿,此后该案经2次延期,今年6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死亡者家属被判获得45万-70万元赔偿。判决书中,一审法院作了自由裁量范围的最大努力,判决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被告则已提请上诉。

  而致两百余名白血病患者瘫痪的上海市医药集团联制药厂“甲氨蝶呤事件”,部分受害者以30万-60万元不等的数额与生产商私了,另有受害人在今年7月22日向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至今两月过去,法院尚未立案,亦未给受害人提供诉前调解方案。

  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度发出通知,这份通知确定免费治疗所需要的费用,由同级财政预拨垫支,等事件责任查明后,再按有关法律法规由责任企业赔付。相关律师认为,这个通知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无论医疗费用还是一系列的赔偿项目,最终将由责任企业承担。

  一揽子赔偿方案或将出现

  单个人的诉讼方式,部分正义会得到伸张,却也会有很多人可能因为诉讼成本太高或者其他原因放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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