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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www.110.com 2010-07-12 16:03

又称“忌避条件的法律行为”。不允许当事人附加任何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允许附加条件为原则,不许附加条件为例外。在特殊情况下,对某种法律行为附加条件,可导致行为无效。如结婚行为不允许附加条件。不允许附条件的情况一般有:(1)附条件将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涉及身份方面的行为,一般不许附条件。如收养子女、认领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承认和放弃等。(2)附条件会损害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如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撤销、选择债务的履行、互为债务的抵销,均不得附加条件。(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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