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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亮:土地债务制度上的抽象构造技术(6)
www.110.com 2010-07-12 17:23


三、德国法上的附随性


(一)抵押权制度中的物权性附随性


基于罗马法的神圣光环,抵押权制度顺利地奠定了其主导地位,从抵押权担保债权这一简单逻辑出发,于罗马法的规则中推导出了附随性原则。〔23〕在罗马法中,担保物权的产生以被担保的债权为前提,由此可以推导出产生上的附随性,而其他类型的附随性尚未建立起来。〔24〕


附随性是指抵押权对被担保债权的依附关系。附随性不是通过法律行为约定的条件,而是根据法律产生的。附随性是一种法律技术上的简单化,在考虑基础关系(比如买卖、借贷)经济目的之基础上建立的规则,只须在该基础关系层次达成即可,这些规则凭借附随性原则而直接被传导到第二层的关系之中。〔25〕梅迪库斯将附随性划分为五种,即产生上附随性和范围上附随性,归属上附随性、抗辩上附随性和消灭上附随性。〔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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