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拍卖行在承办法院的一宗委托拍卖业务时,执行物前后三次拍卖的成交价出现了“耐人寻味”的变化,差价竟达上千万元!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这起典型的违规拍卖事件,为当事人挽回了1010万元的损失!
某执行物位于广州江南西路某地段首层,原属一家日用杂品公司所有,登记面积344.468平方米。因这家公司拖欠某贸易有限公司代垫款纠纷案件败诉,该执行物被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受案后,依法查封并通过摇珠程序委托某南方拍卖行进行拍卖。
第一次拍卖,该执行物以1560万元顺利成交。然而,事后这桩交易却“节外生枝”———竞买人吴某发现,他所竞得的执行物,测绘面积比原登记面积少了78.8平方米!经法院裁定,该执行物再进行第二次拍卖。这一次,仍是某南方拍卖行组织拍卖,原竞买人吴某以远低于第一次拍卖价的850万元再次竞得。
78平方米值710万元?两次拍卖成交价格竟然如此悬殊?这宗疑云重重的拍卖引起了越秀区法院的警觉。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法院领导与经办人调看了第二次拍卖会的现场录像。经调查分析,法院发现这宗拍卖存在着三处不规范:一是拍卖师没有按拍卖惯例叫价,且等候竞价的时间过短;二是错误认定成交价。录像显示拍卖师落槌前有竞买人举牌应价900万,但未获认定;三是拍卖师没有采用有效方法调动现场气氛,未能促使成交价进一步提高。显然,这宗拍卖暗藏“猫腻”。
为纠正这起违规拍卖,法院决定撤销第二次拍卖结果,组织第三次拍卖。
这一回,法院为保证拍卖成功采取了周密的监督措施:改由某物资拍卖行与某南方拍卖行共同组织第三次拍卖会。拍卖会前,要求本次拍卖严格执行公告发布、执行物现场察看、拍卖会场叫价、落槌等程序,限定拍卖的底价、保留价和竞价幅度。经办该案的法官亲临现场监督。
今年3月8日,第三次拍卖会如期举行。拍卖现场气氛热烈,各竞买人展开了激烈的竞价争夺。最后,执行物以1860万元的价格成交,比第二次拍卖的成交价格高出了1010万元。
事后,越秀区法院有关领导表示:“拍卖行属营利性经营单位,钻制度空子、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事时有发生。法院将尽最大努力杜绝这样的现象出现!
据了解,近年来法院针对委托拍卖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要求每次拍卖会必须全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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