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造就了4000多万未成年网民,互联网上的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多部门联合开展了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整治等多次行动,统筹网吧与网络游戏管理,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被有力震慑。2006年,公安部等6部委开始联合开展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2007年10月公安部又成立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伤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被有效遏制。2004年5月1日,全国文物系统的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全国1581座博物馆未成年人观众数,从2003年的1525万人次,上升到2005年的3260万人次。2007年,我国开始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两免一补”新机制,在农村地区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面对时代的要求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新形势,2003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规划。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次修订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和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为改革开放新阶段中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尤其重要的是,未成年人保护在多部门协调推进中更加关注到弱势的、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包括农民工子女、艾滋病致孤孤儿、孤残未成年人、特困家庭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流浪、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等,他们最需要社会的关怀、照顾和帮助。他们的基本权利的实现和福利的增进,是改革开放不平凡的创造和成就,这既是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令人骄傲的成绩,也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普遍建立,各省纷纷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机构,通过协调机构,党、政各职能部门都被调动起来,协调一致地推进未保事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青联、学联、少先队等各种群团组织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共同目标,依照各自的职责和章程,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还有各种青少年自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志愿服务机构等也在积极贡献力量——纵横交错的保障网络,这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建设全面铺开的客观要求,是国家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的体现,也是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最鲜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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