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国财政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其中“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这句话莫名其妙地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极大关注。其实,早在2001年3月实施的“十五计划纲要”中就有“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说法,但职工和企业从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险)费”变更为缴纳“社会保障(险)税”还不现实,意义也不大。
其实,社会保障税同社会保障费之间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社会保障税本身就兼有“税”和“费”的双重属性,而社会保障费因为其强制性也具有“税”的属性。虽然社会保障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同其受益权利不像缴纳社会保障费那样有直接对等关系(即只要缴费了就获得一项直接的保障权利),但也有紧密的对应关系,因为社会保障税筹集的资金日后会以保障金的形式给予纳税人一定返还,正是这种对应关系让社会保障税具有了“费”的性质。
根据国际经验,无论是叫社会保障税还是叫社会保障费,其征收和管理都会同一般性税收区分开来,或者与公共财政预算分离,或者即使纳入了公共财政预算也“专款专用”(如同中国目前征收的燃油附加税)。所以,如果仅仅为了改变目前社会保障费征缴率低和挪用率高的情况,社会保障费改税并无实质意义(目前已经有20多个省份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社会保障费)。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和管理水平。比如,2007年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险法》几经审议后还没有问世,这降低了征收社会保障费过程中应有的“强制性”。
当然,社会保障税和社会保障费也有本质的区别,主要是税收具有普遍性和统一性的特点,这也决定了中国目前还很难开征社会保障税。
比如,政府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农民是否要纳入征税范围?目前政府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并不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虽然大部分农民都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还在局部试点之中。如果按照主流观点,用社会保障税取代社会保障费时,依然不涵盖这部分人群,特别是政府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那么社会保障税也就失去了普遍性和公平性。还不如沿用现行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形式,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最主要的就是降低政府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使二者接轨。
另外,社会保障税也很难做到统一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千差万别,如果最终还是适用不同的税率,这和目前参差不齐的社会保障金缴纳比例就没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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