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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引热议 或将“十二五”开征
www.110.com 2010-08-11 15:55

  沉寂了数年之后,社会保障税作为官方首次正式提出的一个新税种,再次引起了热议。

  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下称‘社保税’)。” 这一新税种一经提出,立刻引起媒体和业内人士的热捧。10天之后的4月10日,谢旭人在中国财政学会2010年年会上再次提到社保税开征,似乎印证着这个新税种的开征已为时不远。

  记者随后从相关部门处获悉,目前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到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层面,还没有开始探讨社保税开征问题。尽管如此,这丝毫不影响人们关注社保税的热情,尤其在民生日益成为重点关注目标的今天。

  费改税之争

  其实,社保税费改革并非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早在10年前农业税税费改革期间,学界就已经有呼吁将社保费改税,但2006年出台的《社保基金管理条例》对社保基金提出暂时不征税,规定社保局和税务局都可以征收社会保险,不改变现行的行政隶属关系。

  在《社保基金管理条例》出台5年后,费改税改革再次进入官方视野。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看来有点突然,“不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之前在编制‘十二五’税制改革时,没有出现过这个税种。”

  随着这一新税种的再次提出,舆论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是社保税该不该征,如果开征是否会增加民众负担。

  对于该不该开征的疑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社会保障税早晚要征收。

  此观点一出即遭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的反驳,他在“博鳌电视辩论会”上明确指出:“征收社会保障税没有道理,相反应减少税负。”

  社保基金费改税是否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刘桓解释说,“社保税只是将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由收费改成了收税,对缴纳人没有影响,纳税人的负担不会增加,但是社保资金在管理、使用,以及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等方面,却有相当大的差别。”

  社保基金存两大问题

  根据《社保基金管理条例》规定,收费部门各省不一。目前全国有17个省和两个计划单列市(厦门和宁波)是由地税局征收,然后上缴财政,再由财政划拨给社保部门支付。而剩下的一些省份、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则由社保局征收。

  由于征缴单位的不同,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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