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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社会保障税“待发”还需“蓄势”
www.110.com 2010-08-11 15:55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在统一税政前提下,研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培育地方支柱财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保费的弊端日益显现,以“税”代“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社会保险费改税势在必行。但是,因为某些条件还不够成熟,改革宜稳步推进,不能一步到位。为此,笔者建议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前,做好以下“蓄势”工作。

  首先,要进一步加快法制建设。为保证社会保障税顺利开征,当前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包括制定颁布《社会保障法》,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法律依据。从征缴到拨付使用以及保值、增值的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统一的适用条款,明确执法权界、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推进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法治化进程。

  其次,要统一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分别由财政、民政、劳动、卫生、人事等部门管理,涉及多部门的利益,部门分割,职能交叉,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管理效率。笔者认为,社会保障税宜确定为地方税,实行属地征收的方法,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税收收入经地方财政按时足额转到社会保障机构,专款专用。

  第三,要统一征费标准,提高统筹水平。由于我国各地发展很不平衡,造成不同地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标准不一样,应先统一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标准,使各地区劳动者获得大体相同的社会保障。同时,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提高欠发达地区的社会统筹水平,推动县级统筹尽快上升为省级统筹。

  最后,社会保险税的征收应先试点后推开。开征社会保障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多,不可一哄而起。我认为,社会保障税实行单位总税率和个人总税率制度,征收的税款再按规定划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同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建议保留“个人账户”,在一定时间内实行社会保障税费并存,税费统一由税务机关征收。“个人账户”按现行办法管理和支付。这既统一了税制,又兼顾了地区间的差异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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