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社会保障制度应包含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激励机制,包括鼓励公民努力工作以及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等。
第三,必须考虑制度上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比如在养老问题上,基于不得不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未来20—30年,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必须能够承受老龄化压力。在就业问题上,基于劳动力巨大的供给压力、技术进步加速等因素,如何根据较长时间高失业率的现实完善失业保障制度并保持其可持续性,也值得认真对待。
第四,中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及城市化阶段,大量农村劳动力将逐步进入城市,进入二三产业,所以,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以城镇为基础的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必须能够适应这种趋势,具有体制上的开放性和示范性。
第五,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是操作性很强的具体工作,要考虑到实施环境、管理水平、管理能力等问题,各种具体制度都应符合实际,尽可能便于管理和操作。
第六,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不同保障项目之间、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领域的政策之间应相互协调,互相促进。
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有以下特点:
首先要有广覆盖。各种保障项目都应覆盖其该覆盖的全部人群。比如,以就业人口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就应覆盖各种类型的就业者;再比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应覆盖全社会所有成员。
其次是低水平。中国社会保障的性质只能定位在较低水平的“基本保障”上。
第三是社会化。一方面要彻底解决过去形成的单位保障问题,实现社会化。同时,统筹层次也应逐步提高,避免地区间差别过大,追求更加充分的社会共济。
第四是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是长期制度,不是单纯为了解决短期矛盾,所以制度本身特别是财务方面必须能够可持续。
新体制和政策要考虑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并不是在白纸上勾画蓝图,受传统保障制度的惯性和既得利益格局的牵制,新体制设计和政策选择有极大难度。
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还是在一个不太广的范围内(主要涵盖国有和集体职工)实施,退休年龄较低,替代率较高,依靠较高缴费率,以现收现付办法支撑的制度。这一制度不仅不能支持广覆盖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而且过高的缴费率和不合理的统账比例,近期使一些地方已逐渐陷入了不良循环。即高缴费率使劳动力成本上升,投资环境恶化;统账比例失调,投保热情不高,制约了覆盖面扩大,逃避缴费的比率上升,支付能力进一步减弱。
而现行的失业保障制度是仿照发达国家失业保险体制加上对特殊人群(下岗职工)的特殊保障制度,在特殊时期、针对特殊问题的处理起了很好的作用,但面对未来较长时期的高失业率,一旦扩大覆盖面,将难以避免财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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