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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3)
www.110.com 2010-08-11 16:37

  (五)强化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纠纷的救济立法。我国农村长期以国家救济和农民互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权利意识淡弱,更缺乏法律知识,需要设立简便可行、减少成本、适合农村地区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服务体系和司法救济制度。如:

  农村派出法庭的法官资格需考虑农村的实际需要和办案程序,改善坐庭审案的办法;

  农村纠纷不可能全部依靠司法程序解决,对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人员的资格、职责范围等,应有明确定位。

  加强对农民解决纠纷的法律援助和律师协助。目前律师主要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中,而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难以得到律师的帮助。困难农民也难以承担诉讼费用。法律援助的实施,在农村更为重要。农民缺乏法律知识,不懂得庭审中要求的“谁主张、谁举证”是什么,更不了解在几类案件中,包括追讨工资、社会保险可以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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