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此进行了全面阐述和部署,这是执政党对民生问题高度关注的体现。
指导思想是什么
《决定》在第九部分集中阐述社会保障问题时,首先明确的便是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提法是有针对性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走过了改革普惠阶段,正在进入利益分割的时代。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冲突,以及地区与城乡发展失衡的现实格局,均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调节作用。
在充分肯定我国社保制度改革近20年来尤其是近5年来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必须看到这一体系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体系缺漏、保障不足是构成其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迄今为止,我国还只有25%的老年人有养老保险保障,10%的人有医疗保险保障,20%的非农劳动者有工伤保障,面向乡村数千万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各项福利事业均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与城乡居民的需要。上述事实客观地揭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
有鉴于此,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具有了必要性与紧迫性,而且也具有了相应的经济基础与环境条件。《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无疑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总基调,这一基调决定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短期内可以是一个低水平的但必须是一个没有漏洞的体系,城乡居民在遭遇生活困境时都应当免于陷入绝望境地。
这一指导思想较之以往单纯强调社会保障改革只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或者仅仅充当市场经济的一个支柱,显然要更全面、更先进、更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它将促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的现实局面逐步得到改变,社会保障最终将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内容,并在其中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作用。
基本思路有四条
一是明确提出了要健全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强调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并在发展非公有经济时明确提出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提出通过户籍改革实现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当地城镇居民应有的权利,以及对农村居民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规划等。这些论述虽然较为分散,但总体发展思路是清晰的,即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全面建设,尽快朝着体系完整、制度健全、水平适当、统放有度的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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