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社会保障制度简介(5)
www.110.com 2010-08-13 16:13
农业疾病保险待遇与法定疾病保险待遇原则上没有区别。然而农业企业主在生病时获得的不是病假工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企业援助和家庭援助。
在资金筹措方面共同承担经济责任的原则也适用于农业疾病保险,也就是说每一个人应该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缴纳一定的费用。但是由于确定农民的收入非常困难,因此疾病保险金库只能依据所谓的收入替代标准来加以确定。疾病保险金库依据收入替代标准设立20个保险费等级,并且为每一个保险费等级确定应缴纳的保险费数额。最高保险费额不得低于最低保险费额的6倍。
与一般疾病保险不同,为了减轻农民家庭的负担,联邦为农业疾病保险提供援助,1996年联邦援助金额为20亿5千万马克。
- 上一篇: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思想和措施
- 下一篇:论社会保障的国际合作
相关文章
-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简介
-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评析及启示
- ·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争议案件的处理
-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争议案件的处理
- ·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
- ·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研究
- ·二元经济结构下的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透视
-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反思
-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考
- ·解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严峻形势
- ·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全球化
- ·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 ·从“农民工退保”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 ·当前世界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我国的改革方向
- ·浅谈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下农民工的尴尬
- ·论产业升级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