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应当遵循注重人防特色、体现时代要求、坚持常抓不懈、引导全民参与、突出宣传实效的原则。采取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方法,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并分类组织实施。
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范围和基本要求
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要做到“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基本要求是: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1.主要对象:省、市、县(市、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各类社会团体、大中型厂矿企业、集团公司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主要内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人民防空知识、公共安全知识和基本防空防灾技能。其中,大中型厂矿企业工作人员还要重点学习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知识。
3.教育目的:通过宣传教育,努力增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了解人民防空法规政策、组织程序与原则,掌握战时防空和平时减灾的组织程序、措施与要求,提高社会组织及公民应对空袭和灾害事故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
4.基本要求:结合普法教育、形势教育、安全教育以及防空袭警报试鸣活动等,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播放战争警世教育影片、开设人民防空宣传网站、制作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展板、组织防空防灾演习演练、举办培训讲座、参观人民防空建设成果等形式,进行渗透性宣传教育。
(二)党校和行政学院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1.主要对象: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接受培训的学员。
2.主要内容:国家安全形势教育,信息化战争的特点及其危害,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内容标准,实施防空袭斗争的基本要求和防灾救灾知识。
3.教育目的: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国际和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正确认识人民防空在巩固国防、遏制战争和保存战争潜力中的重要作用;战时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的战略地位以及平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参与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依法履行人民防空建设义务的自觉性;熟悉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空防灾知识和组织程序与方法,提高应对空袭和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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