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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高技能人才评价(4)
www.110.com 2010-08-13 15:40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由院校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社区居民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省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写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重点教材及资料。各级人民防空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教材、资料的推广和教学器材的保障工作,并在落实上级规定的宣传教育内容基础上,适当增加体现本地特色的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四、有关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把人民防空法制教育纳入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把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国防教育和社会公共安全教育体系,纳入各类学校、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社区的宣传教育体系。

  2.要认真抓好落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社会性和群众性的工作。各级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要在时间、经费、场地、师资、教材、器材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宣传教育效果的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各级经贸委(局)、教育局、人事局、人防办要根据各地实际,积极做好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入党校(行政学院)、普通高校、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大中型企业的工作,从而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在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中广泛而有序地开展,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要加强检查督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抓好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各市人防部门要将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人民防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主动提请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省直相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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