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基本要求: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在干部培训时,要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作为培训内容,纳入教学和考核范围。培训主要采取讲座和自学的形式,由本级人民防空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组织实施。
(三)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1.主要对象: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2.主要内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主要学习人民防空、公共安全基础知识和技能训练。高级中学以上的学生主要学习信息化战争和空袭的基本知识、人民防空知识、公共安全基础知识和技能训练。
3.教育目的:通过宣传教育,认识人民防空的地位作用,了解人民防空及公共安全的基础知识,掌握空袭的基本防护和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安全防护意识。
4.基本要求:高级中学以上学生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应当结合军训进行;未进行军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应当结合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进行。普通高校学生至少接受4个课时的教育。教学以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训练为主,并强化技能训练。教学方式主要以多媒体教学、体验式教学和基本教材教学相配合,纳入学生素质考核内容。
(四)社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1.主要对象:社区居民和暂住人口。
2.主要内容:人民防空法规政策、防空袭基础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3.教育目的:通过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增强防空防灾意识,了解政府防空防灾的有关组织程序,掌握防空防灾的基本技能,提高战时空袭和平时发生灾害时的生存能力。
4.基本要求:在城市(县城)街道办事处的各个社区开设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点,结合社区已经开展的各类宣传教育,采取骨干培训、集中宣传、公益广告、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视讯短片、张贴宣传海报、组织群众文艺活动和基本的防空防灾演练等形式,实施渗透性宣传教育。社区每年举办防空防灾技能培训应不少于2次。
三、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教(器)材的保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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