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一)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监督的法规,使全社会充分认识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社保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有关精神,及时整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检查和内控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全面审计工作,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组织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
(三)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和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各县、区(市)要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努力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落实要情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全市各县、区(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健全社会保障监督体系,建立部门协同配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队伍建设,从组织机构和人员上保证基金监督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工资宏观调控,着力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上半年,各县、区(市)要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工资内外收入情况的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级联系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精神,建立清理拖欠工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清欠任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所属企业解决拖欠工资工作的监管,认真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要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按月统计汇总上报企业清欠情况。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狠抓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对垄断行业、企业的工资总额实行严格的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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