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继续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力争2007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全面启动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配合做好破产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和国有企业重组、关闭、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做好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继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各县、区(市)要将创建活动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三)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继续推进尚未建立劳动仲裁实体的县、区(市)的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规范劳动仲裁庭标准化建设。开展企业聚集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进处理程序和办案方式。加强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处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内部制度建设,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统计工作,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四)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积极推广“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继续开展清理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专项检查活动,加强规范劳动关系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以及就业准入、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规范用工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和权利救济渠道,加大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五)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办法,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认真分析,做出准确判断,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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