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应该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保护伞”,使其老有所养,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的人数非常少,未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我县从1995年开始推行农村养老保险,至2008年底有8877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占我县农业人口33万人的2.7%。参保人员中:年龄在20岁以下的占7%、20 —40岁的占60%、40—55岁的占30%、55岁以上的占3%,男性占65%、女性占35%。
(二)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虽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这项工作刚开始时,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仓促上马,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年限短、积累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领取金额太少,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至2008年底,我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为826.72万元,共有301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月待遇在1.9元—520元不等,月发放养老金4931.10元,平均每月每人14.68元,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民没有积极性。这种状况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三)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采取储蓄积累模式,但范围极小。由于无统筹金支持,又没有其它补助收入,使农保基金总量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必须突破现有城乡分割的格局、突破重城市轻农村观念的束缚、突破各级财政只管城市社保不管农民社保的做法,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树立城乡统筹的观念,把建立农村社保体系当作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计,从战略的高度上统筹安排、科学指导、稳步推进。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保障;要适当增加集体补助,通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办法规范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要引导农民自身增加投入。通过一系列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不断提高覆盖率,最终实现“全民皆保”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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