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之于FDC计划模式而言,NDC模式更能缓解转制成本的影响(WorldBank,2001)。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由于部分缴费被计人基金制个人账户,所以必须找到补偿的方法。方法之一是削减养老金待遇。方法之二提高工薪税,这是更为通行的方法。相对于民主国家而言,中国更容易削减其养老金待遇。但这也并非易事,因为中国政府不能忽视公众的感情和潜在的不安定因素。通过NDC模式,转轨成本很容易通过更长的时间逐步得以消化,可以将其分担到今后若干代的职工身上。目前,中国难以找到化解转轨成本的有效方法,这也是NDC模式更适合中国的又一重要原因。职工被告知缴费将直接计人其基金制个人账户,但事实上,这些资金并没有存/k35人账户,它们被用于支付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运行情况与其提倡的情况之间的差异将使社会保障机构的专家感到不安,因为基金制个人账户将失去信任基础。
在那些关心女职工(特别是单身女职工)和低收入阶层的人看来,NDC模式的一个严重的缺点在于其缺乏再分配功能。较之于现收现付的DB计划而言,NDC模式和FDC模式的缺点也在于此。正是由于NDC模式的这一缺点,从而使得低收入阶层在NDC模式下的情况比在原现收现付DB计划下更糟,除非像瑞典一样,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中包括非常慷慨的最低养老金层次。如果目前中国以NDC层次代替FDC层次,那么,第一层次具有现收现付性质的DB计划将提供一定的再分配功能,但相对于瑞典的标准而言,再分配效应不够明显。
在大多数国家,相对于原现收现付DB计划,女职工(特别是低收入单身女职工)在NDC计划下的情况更加糟糕,但是比FDC计划好。由于女职工工资较低,工作历史不规则以及全职工作时间较短,那么,较之于男职工而言,她们预期的退休年金待遇就更低。另外,由于养老金待遇条款不鼓励提前退休,这也有损于女职工。
相对于FDC计划,中国女职工在NDC计划下的情况更好。但它是否也比现收现付的DB计划好呢?在当前中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下,第一层次具有现收现付性质的DB计划仅提供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由于DB计划仅提供最低的基本养老金,并不反映职工工资的差异,我们也就没理由相信建立NDC层次可以提高女职工的待遇。然而,相对于目前第二层次的FDC计划,建立NDC层次可以提高女职工的待遇。原因之一是NDC计划可以确保NDC计划的缴费较准确地反应一段时期工资水平的变化。从NDC计划的运行机制看,它也可以为职工(特别是照顾孩子的女职工)提供一些名义的信用。但由于中国大多数女职工都从事工作,很少呆在家里照顾孩子,因此,NDC计划为因照顾孩子或年长父母而失业的女职工提供名义信用的机会相对较少。另外,如果我们假定某时点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资产都投于金融市场,那么,它将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在此意义上,大多数职工(特别是女职工和其他低收入阶层)在NDC计划下的情况相对更好。因为养老金待遇不会随金融市场波动而变化,也就更容易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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