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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 医保制度当反思
www.110.com 2010-08-12 15:53

  《中国青年报》冰点特稿记述了一个尿毒症患者家庭从小康跌入赤贫的故事。从1997年至今8年多来,患者的丈夫和儿子用举债、下跪乞讨等方式,顽强地与噩运抗争,努力维护着患者的生命。去年,可怜的丈夫在心力交瘁中撒手人寰。目前,月薪只有800多元的儿子独力承担着母亲每月数千元的医药费。十年前的小康之家,已然负债累累,困苦看不到尽头。

  这样的消息严格来说并不是“新闻”。在全国,这样的患者和家庭绝不罕见。那么,问题是,从基本的道德逻辑出发,对这样的不幸者,他人有没有必须救助的理由?对这样的家庭,社会或政府有没有责任或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进一步说,有没有从制度上法律上拯救这类病人及其家庭的可能性?

  很久以来,对“看病贵”和“就医难”,对因病返贫现象,人们大多把批评的矛头指向某些利益至上的医疗机构,指向不成功的医改,指向医保制度的不完善。但不得不承认,这样的批判指向由于经常陷入某种无法自解的困境,而显得缺乏力度:比如,政府部门一个经常使用的辩解理由是:全包全揽的公费医疗,国家难以承受;而医疗机构也在辩称:应用新的医疗技术和新药,本身成本就比以前高出许多。

  应该说,从当前的情况看,这些理由成为有关方面抵挡批评时相当有力的一个盾牌。于是,人们经常能够看到,医疗机构是如何冷漠地面对着某些患者的哀号,一些家庭是怎样因为一场疾病就陷于困苦的深渊。但是面对这样的不幸世相,人们往往只能洒一掬同情之泪或尽些绵薄的捐助,对政府及医疗机构的那些道义要求,往往由于只是基于同情心的理由,却缺乏完整的合理性逻辑支撑,而显得不那么有力,从而效果一直也不太明显。

  其实,从人道和普遍正义的观念出发,应该大力申明的一点是:救助贫穷的患者,让每一位患者都得到人道的救治,让每位患者的家庭不是因为出现了一名病人就陷于无边的贫困,是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普遍正义的必然要求。就像诺贝尔奖获得者何塞。萨拉马戈所强调的那样,在普遍正义存在的情况下,理应“不会再有一个人因饥饿或无力医治的疾病而死亡。”

  这一理念,应该作为我们制订医疗(以及扶贫)政策的逻辑依据。从这个基点出发,显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们不必、也不能要求政府将所有的病人都包起来,但那些贫穷家庭的病人,政府是要管的;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一个底线的要求是:如果一个病人已致使家庭陷于贫困,已经使病人陷于缺医少药的地步,则政府和社会就应承担起相应的救助义务。至于对有自救能力的富人的救助,应该在完成对穷人的救助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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