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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5)
www.110.com 2010-08-12 15:47

  制定。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

  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

  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

  核准后列入成本。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

  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七、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

  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

  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各地要按

  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

  实施,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

  体规划,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统筹地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

  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劳动保障部要加强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

  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

  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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