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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全文)(14)
www.110.com 2010-07-26 15:03

  (三)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第六十四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一)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二)采用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三)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五)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六)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七)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第六十五条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

  (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二)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第六十六条 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一)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二)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平滑、无凹陷或裂缝。

  (四)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第六十七条 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一)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二)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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