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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全文)(6)
www.110.com 2010-07-26 15:03

  (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六)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七)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八)凉菜间面积≥5㎡。

  (九)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第二十八条 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要求

  (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二)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三)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四)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五)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六)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七)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第二十九条 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二)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第三十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一)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二)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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