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怡公司诉瑞申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8)
www.110.com 2010-07-10 14:56
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正确,也不存在程序错误。上诉人勋怡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驳回。
据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03年8月29日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486元,由上诉人上海勋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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