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德国游客诉北京文(3)
www.110.com 2010-07-09 20:07
案件受理费共计八千六百二十元,其中本诉费五千四百一十元由北京文之杰文化艺术服务中心负担;反诉费三千二百一十元由John korfer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八千六百二十元(到本院领取交款通知书),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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