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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增加不可抗辩条款保护投保人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新《保险法》(以下简称“新法”)国庆后正式实施,其最大的变化即加大对客户利益的保护。保险专家指出,新法出台会对所有的保险产品产生影响,如保单的制定、理赔的时限等,社会广为关注的“不可抗辩条款”也是针对所有产品而言的。不过,影响最大的将是人身险中的健康险、新型人身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部分财产险和财产险延伸出的责任保险。

  健康险 加强核保管理

  新法增加“不可抗辩条款”,意味着若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以上,即使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应当赔付。对新法这样的解读,势必会增加部分投保人带病投保的侥幸心理。

  保险专家提醒,法律保护的是守法者的权益,对于故意或过失不如实告知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仍有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费等权利。如新法第16条其中一款就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据悉,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逐渐加强核保管理。如多家保险公司在健康险条款调整前,保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客户将接受体检,保额在30万元以内的将接受抽检或免检,增加“不可抗辩条款”后,只要保额达到5万元的客户必须接受体检。

  新型人身险 严格风险提示

  新法要求保险公司尽到如实说明保险合同的义务,相对于投保人具有风险的“免责条款”应标注在保单等保险单证的显明位置,以防范保险营销人员误导销售。对于新型人身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客户至少在投保时可以了解其风险程度,因为新型人身险属投资型保险,收益具有不确定,投保风险最大。

  为了贯彻新法,近期保监会还发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从销售、售后和持续披露等几个环节,规范保险公司的销售行为、遏制销售误导。为了帮助投保人充分了解新型寿险产品,该《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新型寿险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要求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一位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提醒,客户在买新型人身险产品时,首先要考虑自己的经济条件和自身的需求,在购买这一类产品时更需要详细阅读条款,并明确该产品单证的“风险提示”。

  财险 受让人自动享权益

  投保财产转让后出险,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新法颁布前,此类保险理赔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新法的出台,财产受让人亦可享受保险保障权益了。新法第49条就已明确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位财险公司负责人解释,如果李先生的房子投保了家财险,李先生将房子转卖给王先生后,只要过户了,即使没有变更保单,王先生也可享受保险权益。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主任李枫还举例指出,对于过户车辆,新车主将自动承继原保单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自然不再对此保单具备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新法还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依据新法,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专家提醒,因财产转让导致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保的财产转让后受让人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及时做出风险评估,维护客户利益。

  责任险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即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一般的赔偿顺序,应该是被保险人赔偿第三者在先,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在后。新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需承担对被保险人是否向第三者进行了赔偿的审查义务。

  为了维护第三者的利益,依据新法,保险公司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第三者也可以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如果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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