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人员在收集证据的手段是否合法,证据方法是否科学。例如:未经他人同意偷录的录音,或摘抄文件有无断章取义的现象等。
(二)审核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就是要查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或所证明的内容是否与待证案件事实情况相一致。主要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情况是否合情合理,证据所表明的事物联系是否顺理成章,而重点是查找是否存在矛盾,是否有似事而非、模棱两可等不确定现象。例如:证明条上的“贷款”误写成了“货款”,当事人以此证据证明贷款的事实,不能得到采信,原因是“贷款”和“货款”内容相矛盾,反映的客观事实不一致。
(三)审核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二是各个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的联系。因此,审查判断证据的关联性也应从两个方面进行。
1、审查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
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多种多样,十分复杂,它们之间既有因果联系,也有内部和外部联系,也有直接或间接联系,这就要求在审查时,要用全面观点、联系观点去分析研究,不能片面的、孤立去看审查判断证据,否则,就会出现错误的判断。例如:法医鉴定结论报告书这一证据,与人身损害的事实关系,就是存在必然的联系,鉴定结论反映的内容,如果与损害的事实相一致,这一证据就得到采信,否则就不能采信。
2、审查判断各个证据之间有无联系
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证明同一事实情况的所有证据也是相互联系的。审查判断证据之间有无联系,就要把一个证据同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所有证据协调一致指向了同一事实,可以认定该证据为真。否则,就不能认定为真。例如通过分析当事人的陈述之间,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之间,不同证人证言之间,有无矛盾之处,如果没有矛盾,说明陈述或证言是真实的,否则,就不是真实的。
四、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⑥
审查判断证据除了按照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审核外,还需要有良好的方法来保证。只有采用科学、正确方法,才能取得较好的审查、判断之效果。本学者根据多年来民事审判实践,认为审查判断证据有如下经验方法:
(一)直接甄别法
直接甄别法就是审判人员对收集的证据直接进行审查鉴别,从而判断证据真伪性和证明力。这种方法是民事诉讼中,法官首选常用的方法,通过它可以对证据的真伪性比较明了进行判断,是初次净化、筛选和淘汰证据。例如:在某一借贷合同纠纷中,原告单位诉称被告借款本息未还,出据了借款合同,而合同中的贷款并不是被告的姓名或印章,就不能证明是被告的贷款,这样,此证据的采用就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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