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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律环境的完善(2)
www.110.com 2010-08-02 16:33

  (三)从外资的产业分布来看,服务业将成为外商投资的新热点

  为了加快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中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由于开放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阻力和障碍,导致开放步伐仍然较慢,投资热潮尚未真正到来。因此 ,还要重点加快完善对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规范,健全统一规范的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重点鼓励引进国外服务业的现代化理念、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和现代市场运作方式。

  三、理顺现行外资法,完善外资法的体系

  当前,就我国外资法的总体框架来看,其体系比较杂乱,立法间也缺乏足够的配合与协调,甚至还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因此,除对现行外资法中相应立法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外,还应当进一步理顺我国现行外资法的体系,规范外资立法权限,收回地方的外资立法权,对于有关外资引进和管理的各项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权,应收归国家对外经贸主管机关单独或会同有关职能机关行使。这样,可以较大程度地避免各项外资法律、法规内容重复、冲突现象的出现,保证外资法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有效、全面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外资立法的透明度,改善引进外资的法律环境。

  总之,要想保持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建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必须在改善法律环境上下硬功夫,继续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力戒形式主义,防止恶性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利用好外资,促进和推动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巴吉拉斯·拉尔·达斯.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摘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联合国贸发会议.1996年世界投资报告[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

  [3]经济学家情报社.跨国公司在中国—赢家和输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

  [4]杨宇光.经济全球化中的跨国公司[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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