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我国首个利用外资的五年规划《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规划》提出的8项政策措施中,可以看出未来制定相关政策的两个方向———平衡内外资的差别待遇、强调国家经济安全。
政策措施中第一条是“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外商投资环境”,要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修订颁布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其次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投向的政策引导”,要动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缩小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差距,最终实行统一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表面上看,这与外资并购并无联系,而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给予内外资平等待遇,是经济安全问题的根本所在。
另一个方向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规划》表示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加大反垄断工作力度;细化关系国际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政策,完善外资准入制度;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
虽然《规划》中仍缺乏细化的内容,但它可看作是对这一年来外资争论一个具有总结性的说法,有学者称它是中国的新“外资观”。
留给我们的问题
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是,我们对于外资的管理为什么会很“糊涂”?不少政策解释含含糊糊,可解释空间太大。另一个问题就是审批色彩仍然厚重。
由于我国采取的各种产业安全保护措施相互之间并不配套,散见于各部委规章中的相关外资并购限制条例又不完整甚至互相牵制;并购审批没有统一流程,导致未来在对待外资并购上仍不会一片坦途。
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艳试图向记者说明,在目前部门分立的情况下,一个政策的出台往往是因为某个部门想抢先占“位子”。“新出台的规定表述还不够清楚,今后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并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但是这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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