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法 > 外商投资知识 >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 >
合作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案(5)
www.110.com 2010-08-02 14:45

  二、仲裁庭意见Hsg无忧研修网

  (一)本案法律适用问题Hsg无忧研修网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合作协议》第39条中约定“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协议法》第5条的强制性规定,仲裁庭认为,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Hsg无忧研修网

  (二)关于《合作协议》的效力Hsg无忧研修网

  仲裁庭查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3年7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经审批机构批准,故该《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有法律拘束力。Hsg无忧研修网

  (三)关于申请人是否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之义务的问题Hsg无忧研修网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在《合作协议》中作出规定申请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明确约定。根据双方在订立协议时的意思表示,仲裁庭认为申请人并无将土地使用权投入合作企业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协议项下之义务。Hsg无忧研修网

  被申请人答辩中所称的国土批(1996)24号《关于对中外合作企业土地使用权投资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系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6年3月28日作出。而本案系争《合作协议》于1993年7月19日签订,协议签订时,尚不存在国土批(1996)24号批复,援引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原则,仲裁庭认为在协议签订之时,申请人亦并无将土地使用权投入合作企业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法律义务。Hsg无忧研修网

  另,鉴于申请人已现实将教学大楼及操场交付合作企业,合作企业亦利用该教学大楼及操场开展经营的事实,仲裁庭认为,申请人已依照《合作协议》履行了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被申请人所称“申请人违约”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和协议依据。Hsg无忧研修网

  (四)关于支付保底费及操场管理费的问题Hsg无忧研修网

  仲裁庭查实,《合作协议》第13条对双方所得利益作出明确规定,合作企业经营中,被申请人已支付申请人保底费及操场管理费1993年8月至12月人民币155000元,1994年1月至12月人民币185000元、1995年1月至12月人民币3020000元,1996年1月至12月人民币260020元、1997年1月至12月人民币220000元、1998年1月至12月人民币120000元。Hsg无忧研修网

  仲裁庭注意到,1996年11月7日《关于降低1996年上交保底数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合作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被申请人没有向仲裁庭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委托×××和××签署该《协议》的相关授权证明。故,仲裁庭无法认定该《协议》是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签订的。另仲裁庭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将该《协议》上报原审批机构审核批准。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协议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的规定,以及《合作协议》第33条“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之约定,仲裁庭认为,上述关于降低保底数的《协议》无效。被申请人也未向仲裁庭提交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署的,且经原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有效的书面协议。故其所称1996年保底数变更为人民币260万元的主张不能成立。合作企业于1993年8月成立,自该月起计算有关保底数的会计年度,故根据《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1996年1月-7月以合作第三年保底费计算8月-12月以合作第四年保底费计算,综上,1996年被申请人应支付的保底费及操场管理费为人民币3020000/12×7+3503200/12×5=3221334元。Hsg无忧研修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