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县一名小学老师拒绝拆迁自家楼房被停课,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在做其工作时称:“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3月23日《《瞭望东方周刊》)
胳膊怎么扭得过大腿呢?从力量对比来看,弱势的“钉子户”的确不是强势政府的对手。县教育局党委书记以“拆迁国情”告诫教师“钉子户”:肯定把你拆了。并非吹牛。但是笔者对书记大人的一番“牛逼”高论,实在不敢苟同。书记大人以权代法、以势压人,如此权力自负,令人愤慨,更令人后怕。
高楼林立的县城或许有几分现代化的影子,但是作为政府,部门的教育局不取得民意支持,以停课加语言威胁逼迫教师“钉子户”就范。显然不是现代化县城的应有之义。不可否认,政府的拆迁方案规划好了,有人不签拆迁协议,确实给政府工作带来被动,但这不是污蔑“钉子户”、“霸王硬上弓”,强制拆迁的理由。公民取得了住房产权以后,住房就是公民的私人财产。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拆迁公民房屋,就应该取得公民的同意,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基础上,才能完成拆迁过程。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政府主导,不管被拆迁人是教师还是其他职业人员,拆迁都不能进行下去。教育局党委书记威胁下属服从拆迁安排,权力露出狰狞的面目,简直是法治社会的耻辱。
虽然《物权法》早已生效,但是太多的野蛮拆迁新闻事实告诉我们:先造成拆迁既成事实再谈补偿,已经是很多拆迁者的惯用伎俩。而且屡试不爽!常见的拆迁风景是,强拆成了既成事实以后,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强拆者手中。强拆者被处理、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事情鲜有所闻。还有消息说,拆迁方清理垃圾不小心碰倒了公民房屋,警方不予立案。从这个角度讲,野蛮拆迁之所以屡禁不止,拆迁者之所以牛气冲天,除了法律意识淡薄,素质低下以外,与政府的纵容有关。
正是由于地方政府部门一门心思向着开发商攫取拆迁利益,把不按政府与开发商意图行事的公民视为“钉子户”,看成“刁民”,才有了各种野蛮拆迁新闻不断上演。从教育局威胁教师“钉子户”、县长告诫“钉子户”不要以卵击石,唐福珍自焚事件等强拆例子来看,有的地方政府已经不满足于幕后纵容开发商野蛮拆迁,而是撕破遮羞布,赤膊上阵,跳到强拆前台,公开执法犯法。政府过度依赖房地产财政,最大限度攫取土地出让金。或许就是问题的答案。
从尊重法律,创建和谐社会的层面看,依法规范拆迁行为,追究野蛮拆迁官商的刑事责任,势在必行。这不仅有利于消除公众对野蛮拆迁的恐惧心态与怀疑空间,也是对《物权法》尊严与政府公信的捍卫,让野蛮拆迁者出于野蛮拆迁的法律成本考虑,不敢漠视公民物权,蔑视国家法律。如果野蛮拆迁被追究刑责的判例能成为司法惯例,这或许会成为遏制野蛮拆迁的一大利器。
令人略感欣慰的是,学者上书已经引起了高层的注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望废除,先补偿后拆迁将被写入新条例。笔者期待新条例在充分征询、吸纳民意的基础上早日出台,终结广为舆论诟病的强拆逻辑。但是,善法还要善施,《物权法》都管不住野蛮拆迁,新条例能否矫正教育局官员的强拆逻辑还是一个问号。与新条例相配套,改革政绩评价体系,督促地方政府遵守法律,改变房地产财政思维,学会权力谦卑,学会尊重公民物权,让广大民众免于拆迁恐惧,十分必要。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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