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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难点在哪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编者按 2009年3月18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农民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附带地上种养物作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允许农民将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附带地上种养物作为抵押物权,向金融部门申请抵押贷款,有利于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资产转变为财产,加速农村资金流转,对于破解农村规模种植户等经营主体因缺乏抵押物而导致的贷款难题,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农村金融机构该如何做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加速农村资金流转?本期对话特邀嘉宾就此进行专题讨论。

  特邀嘉宾:

  人行河南安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建伟

  人行山东莱芜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牛庆国

  缺乏专业土地评估机构

  风险保障机制缺失

  主持人:河南安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开办的基本情况如何,贷款满足率有多高?

  刘建伟:为了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开办情况,我们在豫北某市开展了调查。该市在地方政府的推动和鼓励下,辖区全部6家农村信用联社于2008年9月份开始试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09年3月末,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共发生7笔,抵押经营权土地1201.4亩,贷款余额942万元。但受法律、评估、流转、保障等方面因素制约,目前仅有两家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且贷款满足率较低。自2008年9月以来,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额为4576万元,贷款满足率仅为20.58%。

  主持人:据你们的调查,制约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开展的因素主要有哪些方面?

  刘建伟:缺乏专业土地评估机构。目前,该市没有土地经营权价值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当地政府也没有制定评估土地经营权价值相应标准和操作程序。发生的7笔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均由贷款申请人委托商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由于土地经营权价值取决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时间、土地经营收益,受自然条件、生产经营项目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评估机构难以对土地经营权的实际价值做出准确判断,评估价值普遍低于土地经营权实际价值。

  抵押贷款手续繁琐。据调查,农村信用社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土地经营承包权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村集体允许抵押证明、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资料等,还要签订反担保协议,共需10余个环节,办理一笔贷款一般需要2个月至3个月时间,贷款周期长,效率低。

  缺少土地承包使用权证。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登记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村集体与承包经营人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主要为承包果园、林地、渔塘等;二是村集体对土地经营权承包人承包土地情况进行登记,承包人签字认可,主要是耕地。两种土地经营承包权登记缺乏法律效力,是当前涉农金融机构不愿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重要原因。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困难。目前该市没有明确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部门。截至2009年3月末,该市发生的7笔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均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其中协调土地管理部门登记4笔,协调公证部门登记3笔。

  风险保障机制缺失。农村土地经营权商业化运作,需要相应的中介组织和必要的风险保障机制。但据调查,该市尚未设立流转土地中介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采取自行协商、反租倒包和龙头企业向农民租用三种形式。银行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通常将作为抵押物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来回收资金,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交易主体和交易机制欠缺,经营权变现困难。

  设立专业评估机构

  制定相应评估标准

  主持人:如何才能消除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制约因素,解决农民贷款难题?

  刘建伟: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等问题,使农村土地经营权真正发挥抵押作用,成为促进农村融资的催化剂。

  设立专业评估机构,制定相应评估标准。可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操作细则,同时由县一级人民政府设立专业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或者委托现有商业评估机构对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

  明确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发放部门。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土地经营权承包证书。在村集体与承包人签订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后,土地经营承包人持合同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由乡(镇)上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县级统一制作发放土地经营承包证书。

  明确由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进行登记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应对本省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定相关规则,对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则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部门“悬空”问题。

  组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地方政府引导组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合同服务、法律服务、竞价服务、纠纷仲裁等服务。同时建立县、乡、村土地流转信息采集系统,使土地流转供求双方都能及时获得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使银行能够及时通过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将抵押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变现。

  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

  开发多种形式担保信贷产品

  主持人:山东省莱芜农村金融机构是怎样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加速农村资金流转工作的?

  牛庆国:山东省莱芜市于2008年10月被山东省政府列为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市。为加快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进一步拓宽农户融资渠道,莱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莱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的办法(试行)》两个文件;人民银行莱芜市中支制定了《关于深化金融服务创新统筹城乡金融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土地使用权抵押、林权质押贷款业务,切实发挥好担保业对经济金融发展的支持作用。”市政府与人民银行相关文件的出台,为农村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持,营造了良好环境。

  在人民银行莱芜市中支的积极支持下,莱芜市农信社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并确定该市苗山镇、羊里镇和辛庄镇三个镇作为农村土地质押贷款试点镇,于今年7月1日开始先行先试。试点中,工作组采取蹲点督导的方式,每组承包一个试点镇,每天一调度,一汇总,推动了试点工作的迅速开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8月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出。每个贷款人从提交贷款申请到获得贷款仅用一周时间。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试点产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成功推出,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农民的因抵押担保不足而难以贷款的难题,为农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及从事其它产业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和保障,受到了当地农户的热烈欢迎。据了解,莱芜市苗山镇正在办理贷款手续的土地经营大户目前已达到30余户,质押土地5383亩,初步达成贷款协议1000多万元;已发放贷款6户,涉及土地面积622.8亩,贷款总额计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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