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3585000热线11月18日讯 周村区一市民买房买出了苦恼:自己购买的二手房,因土地证有效期早在2008年就已经到期,土地证一直办不了过户手续。
今年6月,周先生从周村区航东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的时候,了解到卖家“两证”齐全,就付清了全款。可就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证顺利办理了过户,土地证却办不下来,原因是,购买的那套二手房土地证有效期为15年,早在2008年就已经到期。
周先生说,他在买房时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拿出《物权法》告诉他,居民住房的土地期限在期满后会自动延期,有了法律的保障,周先生很快签订了购买合同。没想到,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遇到了麻烦。“国土资源局答复说,《物权法》确实明确了居民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延期,却没有明确怎样延期。”周先生说,为了给自己购买的房产办理土地证过户,他找到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周村分局,可国土部门告诉他,由于以前从未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不知道该怎么办。
据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工作人员介绍,居民房产的土地属性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形式,出让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只要是在70年之内,办理多少年都是允许的。
据介绍,根据《物权法》规定,居民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年限自动续期,房主可继续居住,因此,业主有权要求办理土地使用延期手续,但是,《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该如何办理,是收费还是不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办理延期时是补足70年还是重新计算日期,都没有明确。“应当说这是一个法律空白。”国土资源部门介绍,周先生遇到的问题,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此前就已经了解,并已就此事专门形成了一个报告,上报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目前正等待国土资源厅的答复。“既然国家法律规定该给我办理自动延期,国土资源部门就应当无条件给我办理。”周先生说,“以前从未遇到过”和“不知道该怎么办”都不是借口。
据记者了解,由于省国土资源厅此前也未遇到类似的事情,如何答复确实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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