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日前向占用氹仔学校发展用地的占用人发出最后决定通知,要求非法占用人在最后期限内清理占地内杂物,并将原来的土地归还特区政府,否则进行清迁行动。
由于占用人不合作而须由特区政府清迁,引致有关费用会由占用人承担,特区政府并加紧追收有关公款。
该幅被占的政府土地位于氹仔布拉干萨街与米尼奥街交界处BT4a及BT4b地段内,地籍图分别以“A1”、“A2”、“B1”及“B2”标示的政府土地。有关土地原留作兴建学校之用,却被非法占用。占地上除建有多座分别以金属物料及砖块建造的棚屋、房屋外,现场也摆放有货柜、木材、钢筋、建筑设备和材料等物品。
经物业登记局核证,上述被霸占的氹仔土地并没作私人登记,也没任何业权或任何物权,尤其是以长期租借或租赁制度批给土地的登记,因此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的规定,上述土地被视为公产。根据《基本法》第7条规定,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及开发土地和自然资源。因此,占用人必须腾空上述土地,并将之交还特区政府。
土地工务运输局今年8月初对占用有关土地的占用人发出通知公示,启动土地清迁前的预审程序。尽管特区政府提供充裕的时间给占用人提交有关土地业权的证明文件,唯占用人未能出示任何有关上述土地的正式凭证,也没有持有效临时占用准照。
因此,特区政府发出最终决定通知,要求占用人须在告示刊登日起的30天期限内腾空上述地块,移走存有的物料及设备,并将该地块归还特区政府而无权获得任何赔偿。否则,特区政府会采取清迁行动。
特区政府会陆续对被非法占用的政府土地个案加紧开展相关的腾空土地程序,收回占地会按原有城市规划用途发展。对于凡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人士,在期限内没按要求清理占地内的对象将土地归还特区政府,因此须由特区政府执行清迁工作,行政部门会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对占用人追收有关费用及科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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