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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网店当做“税收特区”来管理
www.110.com 2010-07-16 15:46

  网店实名与放水养鱼

  导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开始施行,网上小店主担心的是税收问题。新规定要求,具备条件的网店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工商注册未来则可能带来营业税等问题。

  广州日报一评

  经验告诉我们,出于稳定和发展的需要,市场在发育、成熟过程中,通过不断的试错、纠偏,也能自发生成一定的制度,实现行业自律,电子商务市场也不例外。如一些大型商业网站通过公开卖家的身份信息与支付宝之类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大提高网上购物的安全系数。但就具体操作,情况仍不容乐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近两年来网络购物投诉已成热点,增长率在各类投诉中居前列,货不对板、拒绝退货等是常见现象。由此可见,由商业网站主动提供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仍十分有限,需要国家法律的强力介入。

  正如专业人士所表示:对网络交易而言,实名应该是个最基本的需求,就跟诚信是商家的基本素质一样。从长远看,电子商务活动停留在规章层面的时间不会太长,立法将是必由之路。

  网络交易的管理固然毫无疑义,如何管理应当小心求证。笔者认为,科学管理,放水养鱼,当为管理之可行思路。网络购物发展迅猛,必然有其独特的魅力,对商家来说,其门槛低、启动资金少、运作灵活,船小掉头快,创业风险较低。销售没有中间环节,节省人力及仓储等成本,扩大了商品的价格优势;对消费者来说,网店货物丰富,价钱比实体店便宜,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方便快捷。

  价格是网店的绝对优势,使得消费者甘冒比实体店更大的风险到网上购物,也激励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到网上创业的行列中来,既拉动内需又为就业开辟一条康庄大道。利刃的另一面,价格也是这个行业的短板,即使克制地对网店征收现行的4%增值税,对这个利润微薄的行业打击恐怕也是致命的,网店中的大多数恐怕因为无利可图而不得不退市。如果将税打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又将使网店商品的价格竞争力大打折扣。

  无论从丰富网民生活,还是解决青年人就业层面,政府放水养鱼,给正处于发育期的电子商务行业一定时间的培育期是必要的。

  现代快报再评

  网店登记,实行实名制,这是完全必要的,否则如何制裁网上骗子而保护消费者权益?可叹的是,一听说实名,不少网民想到的不是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而是政府要借此收税。如果说新世纪中国人学会了质疑和监督政府的思维,这是好事,但这总把政府往坏处想,似乎又不是“西化”的结果,而是生活经验所致,这种官民不信任就有些可悲了。

  做生意赚钱了就应该纳税,这是经商的义务,也是公平竞争的需要,不然人家开实体店铺的人为什么要纳税?本文作者说的“放水养鱼”,也有一定道理,要通过税收优惠支持一些人白手起家创业,恰如对深圳、上海浦东等经济特区搞税收优惠一样。但,最终还是要公平纳税,照章纳税,大家都应是国民待遇。网店的优势岂能建立在不纳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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