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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可自由进出 消费者获赔3000元
www.110.com 2010-07-16 15:46

  5日报道了市民龙女士在一医院B超室做检查时遭遇了小偷,前去讨说法时被告知医院属公共场所,不予赔偿,记者随后暗访得知一医院B超室可自由进出。前日,经消费者协会调解,一医院给龙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了3000元现金。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解释,医院的B超室属于特殊场合,医院有义务提醒消费者保管好财物;虽然医院有规定,患者需一个一个地进出,但事实上并没有严格实施,说明院方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疏忽,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被盗的包自始至终并没有交付给院方管理,也应自负一定的责任。加之包内具体钱物数额无法证实,而且提包已证实是由小偷盗走,消费者的损失可视为第三侵权者造成。综合考虑,医院应承担相应的 “补充责任”,赔偿消费者3000元现金。龙女士对此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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