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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规实施 消费者雾里看花
www.110.com 2010-07-16 15:47

  阅读提示:按照规定,10月1日起,化妆品在产品包装上要按照国际标准标明成分名称,这一新规在省城太原市场实施如何,让我们听听消费者的看法。

  如今,化妆品新标准已经开始实施,太原市的化妆品市场又是怎么样的?为此,记者走访了省城几家大型化妆品商场。

  “换脸”:化妆品包装内容有新规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于去年6月17日修订发布,今年10月1日起,新标准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化妆品在产品包装上要按照国际标准标明成分名称,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否则将被禁止销售。2010年6月17日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执行该条款,在此前生产的则给予厂家消化库存的时间。

  消费者:买化妆品“雾里看花”

  在省城的一家化妆品超市,记者看到很多产品的标注五花八门。从女士所用的护肤霜到男士的洗面奶、甚至婴幼儿用的滋养油皆是如此。“活性保湿成分”、“温和按摩颗粒”、“水漾精华”等等有关产品功效的溢美之词充斥于产品外包装上,而对于其具体的化学成分却只字不提。同时,记者还注意到,有些进口化妆品只有在样品上才标有中文解说,而货品包装上则全是外文,使大多数消费者不知所云。

  “你买化妆品会看它的成分嘛?”

  “哦,也会看,但没有太仔细注意。”正在准备购买保湿液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使用欧珀莱的产品已经好几年了,觉得对皮肤没有刺激性就一直坚持使用,对于新出台的化妆品包装要表明成分,虽然她知道这一新规,但在购买时还还是相信自己的感觉,可能还在适应阶段。

  记者在走访市场时发现,绝大多数的化妆品产品上并未全部标注成分列表,在宣传页上也没有进行清楚说明,只是以美白因子诸如此类的表述代替真实成分。如法国××产品宣传页上多处出现“独特双重粒子配方”等类似词语。露××的一款洗颜膜上说明成分含有“天然高岭土成分”,采访中消费者表示难以理解为何物。

  消费者普遍表示,难以理解这些化妆品上标的为何物,更有消费者表示,“抚平岁月痕迹”等宣传都显得有些夸张,消费者李小姐告诉记者,她平时买这些产品使用之后,基本都不能达到产品所宣传的功效,只能根据自己的心情,跟着感觉买。

  化妆品行业:已准备“换装”

  目前,市面上的化妆品都是按照国标GB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进行标签标注的。该标准仅规定,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没有规定要标注出产品成分。

  一家化妆品销售负责人表示:“解决的最好办法就是像食品标签一样,将所有成分都列在标签上,消费者对哪些有害哪些无害能看得明明白白,对于自己过敏的成分也可以敬而远之。”

  “新规定的实施是行业逐步走向规范的行为。明确标注成分,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一些企业虚假宣传的行为。”采访中,相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

  按照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标,化妆品包装上必须标明化妆品所有成分,所标注的名称应该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同时,所标明的成分名称将按照国际标准标注。这意味着,类似“保湿因子”、“天然萃取物”这样的名称将不能出现。但根据规定,具体到化妆品成分表的更换可延迟至明年6月17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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