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上官建庆)“银行提高滞纳金到底该不该提前通知消费者?”昨天,读者投诉称自己使用某银行信用卡消费后,仅仅是延迟了2天还款,结果被扣掉了20元滞纳金,比开卡协定滞纳金下限10元多出了1倍。
投诉
银行上调滞纳金未告知
昨天,市民莫先生向记者投诉,说自己1月份使用某银行信用卡消费375.64元只因为出差延迟了2天还款,就被银行扣掉了20元滞纳金,另加7.27元全额利息,其中滞纳金比开卡时议定的10元下限多1倍。
“2个多月前银行上调了滞纳金下限,却跟客户连一声招呼都不打,直至昨天收到账单时才发现被扣多了钱。”莫先生表示随后咨询了该行信用卡服务热线,才知信用卡滞纳金已于去年12月份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滞纳金下限10元上调为20元。
市民关先生认为银行单方面上调滞纳金下限的做法“太霸道”。“消费者理应对服务收费享有知情权,银行没有预先告知就涨价,很明显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些银行内部人士也认为“不合常规”。“按照正常操作程序,银行提高滞纳金一定要提前通知客户。”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部门回应
加强风险控制但不能侵权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农行不对逾期还款收取滞纳金外,其他银行均收取数额不等的滞纳金。
滞纳金普遍收费标准是最低还款额未还余额的5%(最低还款额为本期应还总额的10%),但各个银行间的最低下限差异比较大。
人民银行佛山分行一位负责人表示,除了法定的利息,银行各项收费都属于中间业务,应该公开、透明,人民银行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银监局出台的管理框架,都对此有明确规定。
“不过由于经济危机信用卡透支风险也在相应加大。银行加强信用风险控制无可厚非,但也不能作为侵权的借口,客户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维权。”该负责人提醒道。
律师说法
银行做法涉嫌违法与侵权
“银行提高滞纳金收费标准不通知消费者,肯定没有法律依据。”佛山市千度律师事务所的康律师认为银行与持卡人是平等的民事关系,相当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商家收费一定要事先征得客户的同意,且必须将约定条款写进合同或者协议里,否则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且根据《合同法》规定,任何一方单方面变动条款都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否则涉嫌违约与侵权。”康律师强调。
消费提醒
开卡前细读还款注意事项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开卡前不仅要关注各类优惠承诺,更要看清楚逾期付款处罚条例,包括计息方式、滞纳金收费标准等,不要只是听信口头承诺。
此外,建设银行佛山分行信用卡部的王经理建议消费者在开卡时预先选择绑定一个相同银行的付款账户,到期银行会自动转账付清最低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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