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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犯罪与控制战略研究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引言

  本文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的中国当代的犯罪状况及变化趋势作些探讨,并适当涉及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战略。

  一 关于犯罪的概念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制度及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不同,因而对于犯罪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即使是一国之内,不同学科研究的对象不同,例如刑法学与犯罪学,其对犯罪的定义也有区别。故本文对中国关于犯罪的概念有必要作些介绍。

  从刑法学角度,犯罪通常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国家刑事法律,因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1日制定、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轻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中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是中国认定犯罪以及区别罪与非罪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刑法学认为犯罪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能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社会危害性不严重,也不认为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轻重,是区别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违纪或错误行为的界限。第二,犯罪是触犯刑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如果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一般性的违法,而未达到触犯国家刑律的程度,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行为,而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第三,犯罪是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责任)。对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即便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认为是犯罪。不应受刑事处罚和在司法实践中不需要刑事处罚是不同的。有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到刑事处罚,但考虑某些从宽条件(如自首、未成年人犯罪等),不需要判刑而予以免除刑罚,但其前提仍然是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这三个基本特征构成了完整的犯罪概念。

  除了刑法学关于犯罪概念的解释以外,在犯罪学研究中也有对犯罪概念的解释。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并且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是以刑法学上犯罪的概念为基础的。但由于刑法学主要研究犯罪与刑罚问题,而犯罪学主要是研究犯罪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及预防对策问题,故犯罪学关于犯罪的概念包括的范围要广一些,即不仅包括严格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还包括一些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如吸毒、卖淫嫖娼等。本文所称犯罪概念,主要是指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但有时也涉及犯罪学上关于犯罪的概念。

  二 关于犯罪的分类和犯罪统计

  关于犯罪分类,既有刑法学上的犯罪分类,也有犯罪学上的分类。这两种分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犯罪现象是复杂多样的。为了便于判断犯罪的性质及其危害程度,并据以定罪量刑,故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从不同角度对犯罪予以分类。中国刑法总则的犯罪分类主要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故意犯罪中又分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和中止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又分一般共同故意犯罪和集团犯罪。从犯罪人划分,又分为已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犯罪和已满14岁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精神病人犯罪、聋哑人犯罪、盲人犯罪等。中国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则按照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及其行为特点,将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归纳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渎职罪,军人违反军职的犯罪等。犯罪学上的犯罪分类,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特征来划分犯罪的种类。目前,中国犯罪学上的犯罪分类主要有: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性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此外,根据犯罪人年龄特征,可分为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犯罪和已满14周岁以上未满18岁的少年犯罪,25岁以下的人犯罪又称为青少年犯罪;根据犯罪人的性别,分为男性犯罪和女性犯罪;根据犯罪人的身份,分为在职职工犯罪、失业待业人员犯罪、学生犯罪、农民犯罪等;根据户口管理状况,可分为城市居民犯罪、农村居民犯罪、流入城市的外来人口犯罪等;根据犯罪主体形态的不同,可分为个体犯罪、结伙犯罪(团伙犯罪)、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犯罪等;根据犯罪活动的空间不同,可分为固定区域的犯罪、流窜犯罪、跨境犯罪、跨国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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