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及时查封、扣押、冻结财务帐册以及控制涉案人员,查获犯罪嫌疑人
1、搜查、扣押有关凭证和帐簿,掌握犯罪证据。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在传讯、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应立即着手组织搜查。对搜查中发现能够反映犯罪嫌疑人骗税情况的凭证、帐簿要予以扣押。如外贸合同、内贸合同、申报及已完成出口退税的资料、相关银行帐户资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出口货物的出入库单据等。
2、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要及时与银行、邮电部门取得联系,要求上述单位提供协助。侦查中应适时采取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逃避追缴税款。
3、加大追缴税款力度,挽回经济损失。为了弥补国家流失的税款,挽回经济损失,在做好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应加强资金款项的追缴。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不足以抵税,应对其所属的房产、财物加以控制,需要注意的是,在查封、扣押房产时,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查封、扣押手续。(2)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所扣押的财物金额应仅限于骗税金额。(3)对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行的生活资料、职工的生活物资不宜扣押。
4、有效控制涉案人员,迅速缉捕犯罪嫌疑人。案件进入侦查阶段,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串供及毁证灭迹,应根据具体案情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对策。对骗税案件的主犯要快速反应,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对已经逃逸的,要从速了解其主要社会关系和潜逃方向,即时采取布控、追逃措施,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骗取出口退税多为团伙犯罪,主犯通常隐藏在幕后进行组织、策划,惟有将主犯抓捕归案,才能真正使侦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案实施抓捕:(1)一方面控制已知的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抓紧侦控主犯;(2)运用技侦或外线侦查手段,掌握已知犯罪嫌疑人与主犯之间的联络情况,顺藤摸瓜,将他们一网打尽;(3)对已知犯罪嫌疑人实施密捕,通过突审查明主犯的下落,并将其抓获,或说服到案犯罪嫌疑人,利用其对主犯实施诱捕。
(四)调查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是一种多层次、多环节的犯罪。作案人与相关人员交往接触密切,犯罪实施阶段时间较长、遗留证据数量多、价值大,因此询问证人,讯问嫌疑人对案件侦破工作意义重大。以对证人的询问为例,询问的对象涉及到退税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外贸、税务、海关、银行、外汇部门的经办人员,犯罪嫌疑人周围的人员及了解犯罪情况的其他人员。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也是侦办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骗税案件作案人员多、归案后惯于推卸罪责等特点,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讯问工作主要围绕案件事实组织材料,制定策略;重点查清犯罪嫌疑人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犯罪实施的有关情况;突出相关证据的运用,核实查帐、检验书证等中发现的疑点,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五)清查会计凭证及帐簿、调取书证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证据相对集中,主要存在于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当中。在骗税案件中,不少生产厂家、税务部门、银行、海关、外贸出口企业、外商等都主动或被动地卷入到骗税活动中。他们或是参与者、或是被骗者。但无论是哪种情况,生产厂家已提供了盖有本单位财务章的销售发票,与外贸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银行因“税款已入库”,而提供了银行转讫的三角印章与“结汇单”;海关也因“核查”后在“报关单”上盖章放行;税务部门也因“已征税款”而提供了完税证明;外商则与外贸出口企业订立了“购买合同”。无论上述书证真假如何,各有关单位均有存根、副联、生产厂家也有这些资料保存。据此,侦查人员要善于洞悉案情间相互联系,及时调取加以固定,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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