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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建设新农村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考(2)
www.110.com 2010-07-15 08:33

  三、坚定走“事前预防、事中预防、事后预防”的预防工作思路,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环境。实践证明,抓“事前预防、事中预防、事后预防”这三段论,再强化与打击职务犯罪的有效结合,是防止腐败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方面。抓“事前预防”,就是要坚定地开展“法制宣传”,“犯罪预测预警”和“警示教育”活动。抓“事中预防”,就是要坚定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这个强力手段。抓“事后预防”就是要坚定以个案为引子的“检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制定防犯罪的措施及制度。为此,一是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乡镇站所、村(居)社中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利用司法、执法权索贿受贿等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保障国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促进严格执法、廉政勤政。同时,要注意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要更加注重对“乡官”、“村官”的职务犯罪打击和预防。随着农村向城市化的发展,“村官”也成为新型的农民,他们的生活观念,价值取向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追求权力和财富的最大化现象较为普遍,从近几年查办“计生、土地出租出让、农电网改造、改水改路”等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以证明。三是要依法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根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要求,应更加深入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热点行业和领域,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集中突破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积极查办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行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打击借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财产,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破产关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以及贪污、挪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犯罪,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使工业能够健康地反哺农业。四是要立足检察职能,健全和完善预防工作机制,推动预防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四、积极探索预防“乡官”“村官”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反映。“乡官”“村官”的职务犯罪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影响农村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近年来农村人民群众上访集访的势头不断上升,有的地方因“集访”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这些多是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务,不能依法行政造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基层组织中“乡官”“村官”的腐败问题,必须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预防措施。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理顺行政管理体制。乡镇站所无论是条线管理的还是乡镇直接管理的,都应该统一服从以乡镇行政管理为主。这样就不至于出现权力制约的“上不管下不管”的“真空”现象。二是加强和改革财务管理。凡市(区)县政府业务部门拨给站所的经费,都应纳入乡镇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站所不应在银行设立账户,资金的运行和各项支出全部纳入乡财政专户管理。三是强化村级财务制度的建立。从近年来查办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村无会计,无现金出纳,无财务制度无账目或形同虚设,“公章村长、书记随身带”,全村账目装脑中的现象十分普遍。四是对“村务公开”实行的有效监督检查。将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延伸到村级组织,同样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财务审计制度,并认真做好对村级的审计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的密切结合,克服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的贯用作法。五是加大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力度。目前基层检察院在重点抓“三机关一部门”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工作,但千万不要忘记“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广大农村的“村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委、政府建立农村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运用典型案例广泛进行法制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各类人员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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