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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均衡量刑权的思路(3)
www.110.com 2010-07-15 08:33

  第三、法定与酌定情节的确定与量化。量刑方法的核心是对量刑情节的适用,要正确适用法定和酌定情节就需要对其进行确定与量化。不同的量刑情节在整个量刑情节体系中影响刑罚轻重的分量是不同的,因此要对量刑情节进行程度等级的评价。有学者提出,量刑情节的量化主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比如,可以立法减轻幅度规定为减轻其刑期的二分之一、死刑可以减为无期或者一定期限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故意杀人罪的减轻幅度应该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院副院长张军认为该罪的减轻幅度应减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理由就是死刑、无期是一个幅度,以刑法条款的款来确定的幅度,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刑种划分,这两种减轻的标准没有确定基准,没有量化,足以引起量刑上的混乱。从轻、从重的幅度以一格为限,即确定刑格,统一标准。

  酌定情节是法官量刑时酌定把握的情节,酌定情节的包括犯罪的结果、犯罪的时间、犯罪的地点、犯罪手段、犯罪目的与动机,犯罪前的表现,犯罪后态度等等。根据其作用决定量刑基础的酌定情节和一般的酌定情节。

  决定基础地量刑情节。是指在定罪的基础上,决定裁量刑罚基础的情节。其有三个特征:反映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可以成为量刑常例形成的基础;与定罪情节有密切关系。

  一般的量刑情节。指酌定情节中决定量刑基础之外的酌定情节。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对象、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对量刑常例进行修正的功能。

  综上,笔者通过对全市法院量刑权行使的调查和对盗窃犯罪案件量刑情况的调查及对相关在均衡量刑权的的理论和实践中法官行使量刑权的现状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目前全市法院量刑权的均衡和案件的平衡是存在问题的,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调查研究,制订出常用犯罪的标准规定,以控制法官过泛的量刑权的行使,真正实现本地区地两形均衡,实现法院追求的工作主题: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刑法适用总论》——陈兴良著

  《罪行均衡实证研究》——白建军著

  《法定刑研究》——陈兴良著

  江苏省高级法院《量刑指导规则》

  江苏省姜堰法院《规范法官量刑中的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刘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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