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与生活》杂志 作者: 日期:08-05-23
一个“老贼”,30年间有些特别的人生年轮,刻满物质日益丰盛、法律渐渐宽容的累累印记;
一个个贪官,“前腐后继”,以令人叹惋的轨迹,留给后世一面镜子;
一个又一个杀人凶手,以青春生命的教训,促成死刑复核权回归,越来越多的后来者得以“法下余生”……
1978~2008,30年间,在关涉触犯刑律者权益的前沿地带,中国法治的腾越,已然成为改革开放之树结出的鲜艳果实。
一个“老贼”的30年
文/曾智湄
提要:周礼的30年正是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推进的30年,而他的人生轨迹则折射了法律的种种变迁。
周礼(化名)今年59岁,土生土长的北京人。从1977年至2007年30年间,他先后11次因身陷铁窗,累计被关押24年零6个月。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4月,他因犯被判处1年,目前正在服刑。
这30年的时间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司法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法治的每一次进步和发展都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休戚相关,那些“小人物”的人生轨迹也恰恰折射了法律的种种变迁。周礼就是这群“小人物”中最不起眼却又最典型的一个。
第一次盗窃
1976年,周礼离婚。之后,他带着3岁的儿子从插队的山西回京。回到北京后,他通过关系在一家副食品商店当了一名售货员。
周礼做售货员时,每个月只有26元工资。用这点钱,他不光要抚养3岁的孩子,还要照顾正在上学的弟弟妹妹。生活的窘迫、经济压力及懒散依赖的想法不断滋生,他开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1977年,周礼生平第一次盗窃。当时,他在前门一家夜市喝酒。在看到一名男子半个钱包露在外面时,他在一阵思想斗争之后,动起偷窃之心。但在钱包到手的瞬间,他的行为被男子发现。
周礼回忆说:“我当时飞奔着跑了,但一出门却撞倒了一名小女孩。我刚把她扶起来,就被人抓进了派出所。”钱包里有30多元钱,周礼为此被送去强制劳动了3年。
1979年,全国人大正式表决通过《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并决定于1980年1月1日起实施。当时的《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分别适用刑法总则中规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个主刑。根据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盗窃罪的处罚可以分为3个不同的量刑幅度: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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