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体系
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村委会组织法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机构,并充分发挥作用;同时,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意见箱、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强化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记帐方式,加强会计服务站建设,夯实财务公开的基础,实现财务公开手段的现代化。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公开批评;同时要大力宣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列入对乡镇、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不按要求公开的行为,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对违法乱纪行为,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宁波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和协调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市纪委负责协调村务公开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村务公开工作中涉及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市农办负责对村务公开中涉及的农村和农业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农村税费改革、农村财务制度核算制度的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规与政策的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管理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制订规范的议事规则,推进村民自治,联系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它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要明确责任,县(市)区委、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尽快建立相应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或协调机构,并在人员调配、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纪检、组织、农办、民政、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指导。镇(乡)党委、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各行政村党支部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对群众负责的一件大事,认真坚持,不断完善,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注重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按照巩固、深化、提高的要求,整体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附:宁波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1月6日
主题词: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通知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2003年11月7日印发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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