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党办发〔2003〕100号<br>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全国村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我国农村群众当家作主的本质体现,对于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小康建设,对于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于促进农村组织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农村长治久安,都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五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下发和新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在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在农村已经初步建立。但也要看到,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干部的认识尚未真正到位;有些地方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未能得到及时解决,等等。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深化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二、规范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
(一)完善公开内容,确保村务公开的针对性。按照法律政策的要求,继续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坚持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凡涉及下列重大村务必须公开: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方案;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4、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生产资料的招投标情况、承包经营方案、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5、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
9、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农民负担费用情况;
11、村民社会保障(养老、医疗)费的收缴和列支情况;12、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13、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4、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5、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情况;
16、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明确公开时间,确保村务公开的及时性。在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两次的全市统一村务公开日必须进行村务公开。推行按季公开,提倡和鼓励按月公开。每次公开要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日期,具体时间由县(市)区确定。对群众关注的专项财务活动或规定数量村民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专项内容,应及时单独公布;需群众参与决策的事情,事前应公开;需群众参与管理的事情,事中应公开;重要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建设等,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公开,真正让群众参与村务公开的全过程。
(三)拓展公开形式,确保村务公开的灵活多样性。村务公开的形式,力求做到实用、方便、清晰,便于村民了解。村务公开栏要设置在群众聚集地或便于观看的地方;设在村办公室内的公开栏要外设重建;尚未设立固定村务公开栏的要尽快设置;已经陈旧的公开栏,要及时更新。提倡采用村干部和群众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方式,也可以将公开内容用小册子等简洁明了的书面报表形式发放到户。有条件的村,可采用电子触摸屏、闭路电视等现代化信息工具进行公开。
(四)规范公开程序,确保村务公开的真实性。村委会和村合作社要先把村务公开的内容搞清楚,经过必要的程序进行审查、核实,再向群众公布。财务公开内容,应在事前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或财务监督小组逐项审查,由村合作社、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或主办会计签字,然后报镇(乡)经营管理站审核认可。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合作社主要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分别由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和社员代表会审核,并报镇(乡)党委、政府认定并签署意见。其它村务公开内容,由村民代表负责审核,并由村主任签字。村务公开时,应在村务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并有村委会和村合作社的主要干部在现场听取群众的意见,解释和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村务公开后,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客观合理的意见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办到的,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解释。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档案,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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