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案例 >
法院认定秀水放任售假 判决维持工商10万罚款
www.110.com 2010-07-19 15:59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朝阳工商分局曾以商户出售仿冒香奈儿商品为由对秀水市场处以10万元罚款,秀水市场不服将朝阳工商分局告上法庭。近日,朝阳法院认定秀水市场“故意不管”商户的售假行为,因而判决维持了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

  今年3月初,香奈儿公司向朝阳工商分局递交举报信,要求工商部门对秀水市场存在的公开售假行为进行查处。香奈儿公司还先后向朝阳工商分局递交了两份公证书,公证书显示,秀水市场内有商贩公然出售假冒的香奈儿箱包。

  处理此事过程中,朝阳工商分局曾两次对秀水市场总经理进行询问,第一次被市场方拒绝。第二次,秀水市场总经理承认市场上最近确有售假行为。朝阳工商分局因此于4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秀水市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秀水市场不服朝阳工商分局的处罚,起诉到法院要求撤消。为了证明自己已经积极管理了售假商户,秀水市场还出示了一份民事判决书,证明市场为制止售假,曾与不法商户发生过民事诉讼,以说明市场已经进行了积极的管理,但管理权力和方式有限。

  法院认为,工商分局提交的证据已证实,秀水市场内存在公开销售假名牌的现象,而秀水市场采取消极放任的态度,未及时上报工商部门,亦未及时制止。秀水市场的这种消极放任态度,说明其对售假实际是“故意不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秀水市场提出上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