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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被吊证 不服处罚告执法总队
www.110.com 2010-07-19 15:59

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被罚后,网吧将执法总队告上了法庭。11月8日上午9点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原告北京光明在线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状告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一案。
    被告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原告北京光明在线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吧)的一次检查中,发现网吧内有13名未成年人,为此对网吧进行了处罚,原告对被告的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诉称,光明网吧自开业以来,一直奉公守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业的特殊规定,在历次整顿和检查中从未有过违反规定的现象,并多次得到有关部门的表扬。2006年4月28日,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来网吧检查时发现上网的人中有一些不符合年龄规定的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当即开出限期改正通知,要求网吧进行整法总队口头告知的要罚款三万元的处罚,表示对罚款处罚,不陈述申辩。然而,半个月后,原告又接到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共作出两项处罚决定:警告;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原告认为,自己不陈述和申辩的只是针对罚款处罚,且《》中明确规定,执法机关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这类较严厉处罚决定之前,有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权的义务。告知程序的欠缺,使得行政处罚这个的合法性也随之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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