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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安监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权执行标准(6)
www.110.com 2010-07-19 15:41

  (二)全部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500万元以下规模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二)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规模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1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5万元的罚款;

  (二)有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有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四)有违法所得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五)有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有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三十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5万元的罚款;

  (二)有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有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四)有违法所得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五)有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有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三十三、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5万元的罚款;

  (二)有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有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四)有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五)有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有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三十四、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处罚种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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