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当前,行业协会的腐败方式五花八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林跃勤博士向记者介绍了行业协会腐败案件中几种惯用的伎俩,指出,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是常见的腐败方式之一,被企业称为“协会骚扰”。
当前,行业协会的腐败方式五花八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林跃勤博士向记者介绍了行业协会腐败案件中几种惯用的伎俩,指出,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是常见的腐败方式之一,被企业称为“协会骚扰”。(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只因没有交纳会费,有关行业协会就可以把某公司产品宣布为“不合格产品”,如此怪象,与我们所熟知的行业协会应“以维护行业利益为宗旨,是政府和企业关系的桥梁纽带”的职能是多么的背离和冲突,而隐藏其后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如果单单被看作是“骚扰”,在笔者看来,恐有遮蔽问题实质的隐忧产生,因为这从根本上说是制度扭曲的产物,也是行业协会面临制度困局的必然。
行业协会成了权钱交易的中介场所,成了某些人谋取不义之财的敛财工具,说明了什么?这是我国行业协会自治性不足的反映。我国行业协会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只是延伸了政府的部分管理职能,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成为了政府的附属部门――“二政府”。所谓“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就是明证。
现行的政策法规赋予了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几乎无限的权力,实际上造成了“政会不分”的现象。行业协会既然被称为“二政府”,在官办色彩浓厚的前提下,岂能不滋生“泛公权腐败”――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滥用职权,其实质则是行政权力和公权力腐败的变种或延伸。
还要看到,不少行业协会不仅是“敛财高手”,如“两张桌子忽悠13亿人”的丑闻,还是“涨价联盟”的制造者,如奶粉涨价事件,如此种种让人深思,结合“泛公权腐败”,笔者以为,应理性审视行业协会在制度变迁中“诺斯悖论”的困境。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经常会遇到一个难以解开的“诺斯悖论”,而在“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市场经济组织体系中,行业协会既服务于企业,又减轻了政府的负担,降低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提高了两者的效率,增进了整个社会的总产出。但在我国,在垄断租金的诱惑下,政府部门往往不会心甘情愿地将手中掌握的权力外移,从而导致了体制转型与制度变迁的缓慢。一是行业协会受到政府部门的过多管制――行业协会沦落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附庸,异化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后院”;二是政府没有真正赋予行业协会应有的管理职能。对于有些行政管理部门来说,组建和控制行业协会,并不是为了实施行业管理,也不是为了给会员企业提供服务,而仅仅是为了变相保留既得利益。这些可以看作是“诺斯悖论”在我国行业协会制度变迁中的具体表征,也是让行业协会成为腐败问题的高发区的根本原因。
“诺斯悖论”之下,一些行业协会成了政府的客串角色,公开行使着政府不想行使或不敢行使的权力,如审批和年检等;另一些行业组织代行了行政机关的部分执法职能,如打假、认定与追查虚假广告等;还有的行业组织凭借着自己的影响力,打着公益幌子,干着赢利的勾当。也就是说,行业协会有着“官”、“民”双重面具,协会在行使职权时,以国家权力的面目出现;而在获利时,又以民间团体的身份登场,最终产生了协会的腐败乱像。
“协会骚扰”就是权力骚扰,“协会腐败”就是公权腐败的另外表现形式。行业协会的腐败源于政府公权力的残余或延伸,因此,正视“协会腐败”腐败背后的“诺斯悖论”制度变迁困境,探索更为合理的行业协会制度变迁模式,是当下的可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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